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支持辽宁大学历史学部应届全日制本科、研究生毕业生以创业形式高质量就业,传承学部育人理念,依托辽宁大学校友基金会及历史学部就业创业基金项目,规范创业资助申请、审核、发放与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、择优扶持、专款专用、注重实效原则,扶持资金为公益性无偿资助,不参与企业经营与分红。
第二章 扶持对象与条件
第三条 扶持对象
辽宁大学历史学部应届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,本人为所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,以创业形式实现就业;辽宁大学历史学部应届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,作为共同创业合伙人(非法人),持有企业合法股权,可参与申请。
第四条 申请条件
1. 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,无不良信用记录及在校违纪记录;
2. 已依法完成工商注册,取得合法营业执照,企业正常运营;或以其他合法形式开展创业活动,提供真实有效创业证明材料;
3. 创业项目合法合规,具有可行性与成长性。
第三章 扶持资金的额度与用途
第五条 扶持资金额度
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,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无偿资助,具体额度由学部评审确定;共同创业合伙人项目,学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核定扶持额度。
第六条 资金用途
仅限用于企业初创运营基本支出,包括办公耗材、场地租赁、项目推广、设备购置、资质办理等,不得用于个人消费、投资理财及其他非经营用途。
第四章 扶持资金的申请与评审
第七条 申请材料
1.《辽宁大学历史学部创业扶持申请材料》;
2. 申请人身份证、学生证复印件;
3.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4. 共同创业(非法人)申请人,需额外提供股权证明复印件;
5. 其他形式创业申请人,需提供创业相关证明材料。
第八条 审核流程
1. 学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;
2. 组织评审小组综合评议,对其他形式创业进行专项论证,确定拟扶持名单及额度;
3. 拟扶持名单在学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;
4. 公示无异议后,按校友基金会及历史学部就业创业基金项目流程拨付资金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九条 本办法由辽宁大学历史学部负责解释和修改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辽宁大学历史学部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